开业运营7周年 亚投行“朋友圈”何以越来越大?******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题:开业运营7周年 亚投行“朋友圈”何以越来越大?
新华社记者潘洁
1月16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迎来开业运营七周年。从七年前的57个创始成员国到如今拥有来自世界六大洲的106个成员,亚投行“朋友圈”何以越来越大?
坚定践行多边主义,同行伙伴越聚越多——
半个多月前,非洲国家毛里塔尼亚获批加入亚投行。如今,亚投行已拥有106个成员,覆盖全球81%的人口和65%的GDP,成为成员数量仅少于世界银行的全球第二大国际多边开发机构。
保持开放,始终敞开大门;共促发展,与合作伙伴携手前行。
2022年,亚投行新成立了融资伙伴关系局,拓宽与全球发展领域机构的友好合作关系。此外,亚投行还同欧佩克国际发展基金、拉丁美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解决全球发展问题。
项目越做越多,公信力不断提升——
2018年,孟加拉国帕德玛巴瑞村首次实现电力接入。七年来,像这样通过助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项目,亚投行已累计批准了202个,融资总额超过388亿美元,带动资本近1300亿美元。
在坚定支持亚洲域内成员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2022年亚投行加大了对域外成员的融资支持力度,首个巴西项目与首个科特迪瓦项目先后获批。七年来,亚投行的项目分布在全球33个国家,涉及能源、交通、水务、通信、教育、公共卫生等行业领域。
快速增长的业务规模也在推动亚投行不断扩大全球业务布局。继天津办公室2021年设立和启用后,亚投行2022年开始筹建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的首个海外办事处,拓展在中东、中亚、非洲、拉美等地区的投资业务。
得益于良好的业务发展、审慎的风险控制、高标准的内部治理和管理,亚投行始终保持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给予的最高AAA级信用评级。
合作质量越来越高,发展越来越快——
2020年9月,亚投行出台了首个中期发展战略(2021—2030),绿色基础设施被列为四大业务重点领域之一。为此,亚投行设立了气候融资目标,即到2025年气候融资至少要占核准融资总额的50%。2022年,亚投行的全年气候融资尤其显著,占比达到55%。
勇于开拓创新,响应多元需求。作为国际多边机构大家庭中的新成员,亚投行创新发展理念、业务模式与机构治理,通过灵活多样的发展融资产品,促进互联互通、推动绿色发展。
2022年6月,亚投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15亿元可持续发展熊猫债。这是可持续发展债券推出后国际多边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首单可持续发展债券,为境内外投资人提供了高质量人民币资产。
此外,亚投行还根据成员需求第三次扩大“新冠疫情危机恢复基金”规模,为成员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新设立了“低收入国家特别基金窗口”,帮助低收入成员提高项目准备和执行能力、降低融资成本。
回望七年,硕果累累;展望未来,前景可期。
亚投行行长金立群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亚投行将继续肩负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促进共同发展、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期待,秉持多边主义,坚持国际化、规范化和高标准经营,积极推动多边对话、深化国际合作,为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